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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于 1996 年 1 月经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 142 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辽财综[ 2003 ] 297 号文件的规定,对丹东地区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进行管理,现隶属于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丹东市编办的批准,丹东市墙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 负责编制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和各项专业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

• 组织制定全市墙改和节能建筑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 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收缴工作,审批监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使用。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范、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居住建筑及使用功能与居住建筑相近的工业建筑、公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审查,以及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新墙体材料,并积极推广应用。

• 指导、监督县(市)、区墙改和节能建筑工作。
 
   
 
我国将推广变“废”为“宝”的节能建筑材料技术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在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于 1996 年 1 月经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 142 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辽财综[ 2003 ] 297 号文件的规定,对丹东地区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进行管理,现隶属于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丹东市编办的批准,丹东市墙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 负责编制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和各项专业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

• 组织制定全市墙改和节能建筑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 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收缴工作,审批监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使用。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范、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居住建筑及使用功能与居住建筑相近的工业建筑、公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审查,以及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新墙体材料,并积极推广应用。

• 指导、监督县(市)、区墙改和节能建筑工作。
 
 
fsd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