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于 1996 年 1 月经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 142 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辽财综[ 2003 ] 297 号文件的规定,对丹东地区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进行管理,现隶属于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丹东市编办的批准,丹东市墙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 负责编制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和各项专业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
• 组织制定全市墙改和节能建筑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 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收缴工作,审批监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使用。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范、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居住建筑及使用功能与居住建筑相近的工业建筑、公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审查,以及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新墙体材料,并积极推广应用。
• 指导、监督县(市)、区墙改和节能建筑工作。